)、《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科学确定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单位初审,报送至区人社局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工作应在7月19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经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初审后,统一由市人社局、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5)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由主管单位汇总后,于7月15日由区人社局提交至市人社局。
  
  职数申报表格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各单位线下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区人社局提交汇总后的《     年度事业单位系列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和《      年度事业单位系列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望城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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