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评审材料均按A4规格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所有参评材料中,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个人述职报告、2份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章节所在目录页+论文全文或者本人完成主要章节、查重报告等)、《参评人员花名册》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参评材料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封面分别标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

2、初、中级评审材料,以及高级业绩评审材料分别限1袋,正高级业绩评审材料限2袋(有2袋材料的请在材料袋醒目位置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证书原件和资格审查材料另用一个材料袋装好,一起放入业绩评审材料袋中。

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加厚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袋或文件盒。材料袋封面和底部均须清楚标注申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专业、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3、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须逐页签名并签署“原件已核”意见、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印章。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符合初级或中级职称初次认定条件,且档案托管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一律到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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