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5.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依次由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市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6.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详见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仍在乡镇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评审。
申报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及其他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基卫高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24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一)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评审总成绩由专业理论考试成绩(35%)、用人单位评分(10%)、面试(15%)和材料评审打分(40%)构成。
(二)评审通过率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正高级职称不超过17个,副高级职称不超过110个。正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总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
(三)“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采用客观指标。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科研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运用专业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能力评价、代表作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和专业答题环节(如病案分析类答题)。
(四)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总成绩对参评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者(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推荐参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