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也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并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对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主体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着力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
评审单位存在个别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应给予工作提醒并责令整改,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应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的,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恢复职称评审工作;整改不力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收回职称评审权。
申报人所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