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2.研究成果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3,下同),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或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或承担2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2,下同),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立项通知、结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或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专业论文。以上撰写要求总篇数不低于2篇。民营企业人员可用人力资源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服务标准等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3)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单位(地区、部门)人力资源服务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用2篇以上。

3.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

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能够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科学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有项目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明显提高管理效能和组织效率。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人才招聘、人才评价等促进就业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活动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强化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优化薪酬体系与建立激励机制等,创建企业良好文化,受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肯定与推介,或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方面;或在组建专家服务团,建设市级以上专家服务基地上发挥骨干作用,推动本单位或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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