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的,不须提供。如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须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资料,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的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可受理其职称申报。

  8.相应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附件4);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5);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6);

  11.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式3份,装订1份,另备2份);

  12.任现职以来业绩、奖励(荣誉)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享受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详见附件7);

  1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7.其它材料。

注意:第1项不装订,第2到17项按顺序胶装成册,第13、14、15项为非必备项,没有可不提供。

(二)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规范手写签名,工作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粘贴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申报何职称、申报何系列、申报何分支专业,注意申报系列和分支专业必须在申报专业范围之内,且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3.申报材料按顺序(第1项除外)要求胶装成册。为确保申报推荐材料完整规范有序,所有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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