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不进行现场确认。地址: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芙蓉区火星街道紫薇路89号,国策大厦7楼),咨询电话:0731-84713522。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用人单位安排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携相关承诺书(附件2、附件3)、考生名册(附件4)以及考生报名资料至单位所在区县(市)报名点参加现场确认,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个人参加现场确认(考生要求个人参加现场确认的,需提供最近3个月在现单位的社保证明)。请各用人单位提前与区县(市)报名点电话预约确认时间,或按照区县(市)报名点的工作安排执行。
2.完成现场确认后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报名点、考点及考区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参加资格审查需准备资料见《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要求》(附件5)。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2.资格复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3.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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