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证明;(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7)符合《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纳税证明等;(8)按纳税总额和薪酬标准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须提供最近2个自然年度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记录,薪酬标准为应纳税薪金;(9)新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长株潭、粤港澳等地市级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并准备已获评相应长株潭、粤港澳等地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佐证材料;益阳市首批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在岗证明。 (二)受理与初审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教育、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农林水利、卫生、国有企业等行业类别分别受理申报与初审,其他类别的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与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各受理单位对有关资料和原件、资格条件进行核实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初审资料不齐的予以退回,补齐资料后再进行申报),填写《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征求纪检、公安、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 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基础,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分行业领域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建议认定名单。《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涉及的标准为申报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非充分条件。分类认定过程中,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注重横向比较、行业评价和专家意见,在充分考虑人才的业绩贡献、个人品行、职业操守和群众反响等综合情况后,采取“择优”的原则认定,而非“达标即认”。 (四)审定 市委组织部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 市委组织部对审定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授卡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文确认,并颁授“人才金卡”(A、B、C、D、E类)。 三、有关要求 《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涉及的标准为申报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