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南全省电大系统上述多项荣誉的,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计分,其余荣誉不再计分。
4.任现职以来,担任兼职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每次计1分,累计加分满分5分。
5.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35分。
(二)学历、学位(5分)
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者,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9分)
1、申报参评高级职称,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且获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湘人发[2003]39号及湘人发〔2009〕17号文件规定的免试降分条件的,计9分;单独具备外语或计算机水平合格证其中一项的计4.5分。
(四)继续教育(9分)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计9分。
(五)年度考核获优情况(5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年度考核获优可累加计分,满分为5分。
(六)教育教学(110分)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过40学时计1分,满分为10分。
(1)课时量的说明。课堂教学时量包含两部分:理论教学时量和实践教学时量。理论教学时量是指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完成的专业理论教学时量。实践教学时量是指教师为巩固和加深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或指导学生提高专业技能的教学时量。计算依据以教学大纲和学校学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为准。
(2)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教师的理论教学时量原则上不低于课堂教学时量的60%;以实践操作为主的课程,教师的理论教学时量原则上不低于课堂教学时量的40%。
(3)实践教学的认定范围。实践教学时量主要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教师其它教学工作量如出卷、阅卷、监考、指导竞赛等,不纳入职称评审课堂教学时量认定范围。
(4)合班课课时的计算办法。对于全日制合班课、大班课、讲座课等授课形式,其计算办法按授课学生人数多少乘以系数进行折算。学生人数在70人以下(含70人)乘以系数1, 学生人数在70人以上乘以系数1.2。
(5)成人教育、教师培训及校外兼课课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