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双师型”教师的佐证材料。
14.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代表性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教师合计不超过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篇(部),均须提供原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有代表性的课题(含立项报告、研究成果和结题报告等)不超过2项。
(1)论文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
申报参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含正高级实验师)职称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教学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以新课程开发形式表现的,必须是以开发主持人开发教材、课程模式、教学方法和考核结果使用办法等,通过校内试点后,在校内本专业普遍使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申报参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含高级实验师)职称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或教学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1篇和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参与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参与编写的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参与制定的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考核标准、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等) 1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新课程开发作为代表作的,须提供全部原始技术和管理文件。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