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申报的,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

  (5)“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佐材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5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

  三、学分折算规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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