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特定人才申报。需具备《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中规定的条件。
(三)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可直接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9年以上。
(四)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执行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规定。
(五)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从2021年起,我市按照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的要求,非档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报评定档案系列上一级资格。
四、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同级职称转评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人员,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定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并经市人社局核准(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