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审通过率
基层中小学教师岗位高级职称按1:2报送材料,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施措施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开展。
1、申报评审
(1)公布设岗计划
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商人社局、财政局研究设岗计划后,由人社局、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设岗计划,包括设岗学校、专业等具体要求。
(2)个人申报
①依据当年度基层中小学岗位设置情况,能够达到服务期限要求、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向设岗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排队打分,再向上级教育局申报,参评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跨行政区域申报的人员,应当取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评审通过后,须调入设岗学校。
②申报人应当与设岗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③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3)考核推荐
相应的人社局、教育局会同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年度的评审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4)综合评审
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省级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由当地相应的高、中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5)公示确认
①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报送备案材料。职称评审结果的确认文件和证书由现职称主管机构颁发盖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备案后的公众证书查询验证和统一印制的证书。
2、管理考核
(1)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不占设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且在服务期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得调动到非设岗学校,否则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和待遇。
(2)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实行聘期服务年限制度。聘用为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的聘期服务期限为4年,聘用为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