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反馈的意见建议涉及学时数量和折算标准、培训对象和内容师资等方面。在逐条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规定》制定的原则

  1.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注重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健全完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制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

  2.突出分级分类。着眼提高培训精准度,针对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不同行业领域,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继续教育全面开展、有效覆盖。

  3.联系基层实际。既考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需求,又考虑到基层新闻单位开展继续教育的现实条件,不断丰富拓展继续教育的形式,满足基层特别是县级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需求,同时也对参加挂职锻炼或外派等专项工作,以及伤病孕等特殊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4.注重激励约束。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指挥棒”作用,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与本人职务评聘、职称评审和记者证年度核验、换发相衔接;将第三方教学质量评估作为培训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7章3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的指导思想、适用对象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新闻单位应当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管理体制。提出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家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是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主要是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新闻采访、媒体融合等专业知识。同时,明确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