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审核推荐。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进行把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行把关,并组织由同行专家、教师代表、学院领导组成的专家评议组负责考察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通过后向学校推荐;
(3)复审与公示。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申请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有效性并进行公示。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4)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聘请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代表性成果评审。被评人个人可选择回避1个单位的评审专家。
三、同行评议结论等次及运用
1.同行专家综合鉴定结论中出现1个及以上D档或3个C档的申报人员,视为未通过代表性成果评审,评委会上不得推荐。对于代表性成果评审综合结论出现1个D档,但其他评价综合结论均为B档及以上,且至少有1个A档的,允许申报人员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办法:由申报者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另送审2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若综合鉴定结论再出现一次D档或2个C档,则为未通过。
2.在学校评委会评审中,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评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评委会专家根据高级职务岗位职数,在对申报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立德树人成效、教学科研实绩、学术水平、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晋升。
3.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评审结论的有效期为3年。若未通过代表性成果评审的申报者,第二年无新的代表性成果,不得再次申报。若第二年有新的代表性成果,可再次申请送审,送审结果以最近一次送审的结果为准。
四、费用情况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鉴定费用由学校与申报对象各承担一半,申报人员所需缴纳的费用标准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评审纪律
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同行鉴定专家或工作人员打探评审情况或干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报者应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提供真实有效的代表性成果,如提供成果业绩为无效成果,则当年的代表性成果评审的结论无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相关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违反纪律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包括推荐情况的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