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份,单位代码:4391040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内容必须经单位和人事处审核,正反两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不能用订书针装订)。
评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病历、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必须在《责任卡》上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2人以上签名证明,经系(含教研室)负责人和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证明人除在《责任卡》上签字外,还须在其所出示的材料复印件上签字。
2.评审材料(二)目录(1份,请用2022年新版)。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7.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单独装订。此表中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其中第5项教学工作量须与公示表所填写的教学工作量一致;第7项由教学单位填写并盖章。表中“审核人”是指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高、中级均为1份,要求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8.任现职以来每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课程的原始课表(需教务处审核盖章)。
9.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需提供,单独装订。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合作科研证明材料。
11.服务基层证明材料。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论文检索查重诚信承诺书》(1份)。
13.其他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封底)。
14.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
(1)代表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要求按本须知第四部分办理。申报中级职务(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提供2篇(部)代表作(与评审材料一起装袋)。
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均需提供代表作原件(不装订)1份,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和“代表作2”等。
(2)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第1页的复印件和封底,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准盖章。
(3)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务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音像视频光碟或U盘,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务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代表作。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15.《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1份)。
1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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