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上党课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四)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

  指在学校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五)论文要求

  1.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ISSN)国内(CN)统一标准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相关规定。

  2.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在市州行政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及省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论文。

  3.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加分项。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⑥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六)有关说明

  1.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规定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按规定可用带代表队的工作经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2.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群建设、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均以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立项或验收结果文件为准。

  3.规划课题主要包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软科学课题、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课题、国家或省一级学会课题等。

  4.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

  5.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有关规定执行。

  6.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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