馈。市州卫生健康委核实后,统一汇总相关情况和人员名单于7月5日前报至省卫生系列职改办。省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情况再次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再增补人员。
  (七)专业理论考试免考对象
  1.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的有关规定,援藏、援疆1年及以上且考核(含年度和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在援派期间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结束返回我省参评职称,在援派前职称基础上按规定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免专业理论考试。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援外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前职称基础上按规定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免专业理论考试。前述免专业理论考试人员,按2023年度申报参评要求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经面试(答辩)后,单列至特殊组别参加综合评审,择优通过。
  2.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为准),或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彰奖励者,免专业理论考试,且可按报考条件中学历要求降低一档,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按2023年度申报参评要求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经面试(答辩)后,单列至特殊组别参加综合评审。此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3.2021年度综合成绩保留人员在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申报参评2023年度评审,同时应符合附件1规定的报考条件。综合成绩保留人员选择参加2023年度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须按2023年度申报参评人员要求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经面试(答辩)后,方可计算新的综合成绩。如以保留成绩参评的,评审材料中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业绩成果代表作和单位评分表无需提供。
  (八)不得申报情形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者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
  (九)其它事项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为准),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2.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完成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后,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评审不单列,参加本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参评;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单列至特殊组别参加综合评审。
  3.本次考试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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