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副主任医师申报参评人员下基层服务考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下基层服务考核表》),派出机构、接收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下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无异议后,由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派出机构出具考核意见。考核结束后,下基层服务人员将《下基层服务考核表》上传到平台保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副主任医师,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评的职称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接收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对派出机构和接收单位的基层服务工作从日常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平台自动生成《接收单位考核表》(附件3)及《派出机构考核表》(附件4),对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五、其他
(一)视同下基层服务情形
1.执业医师注册后,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等医疗卫生任务,可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以参加以上任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执业医师注册后,参与万名医师下农村等国家或省级基层能力建设项目,可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经历。
3.执业医师注册后曾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一年且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
4.部队转业、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参评职称的人员不作下基层服务要求。
5.受上级指派在各级纪委监委留置场所担任保健工作的,可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以参加以上任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6.如国家有关部门有其他明确规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二)政策延续性。本办法公布前,按照《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规定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下基层服务继续有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