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投票工作,中小学教师及基层系列高评会应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投票工作。

(二)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如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除外,今年为最后一年过渡期)。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职称评审有关收费和评审专家劳务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证书发放

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和“智慧人社”公众号上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各项任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事业单位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捆绑设岗的单位也需按编制所在单位填写,线上申报单位和线下纸质材料填写单位必须保持一致。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后,不再受理退回补充,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认真核准后再提交。

(三)全市各类中(高)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娄人社发〔2023〕12号文件相关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年度评审期间,市人社局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已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职数时应严格把关。

(五)职称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中介机构组织参评人员提交虚假资料等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市人社局将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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