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照以上附件,在核复的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接收申报参评材料。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初、中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有特殊情况的,按具体文件执行。
各系列(专业)职称下设分支专业、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申报指南等,均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所在单位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长沙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长沙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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