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复核等环节。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张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张家界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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