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2.严格材料审核责任。材料审核的每一个环节(自审、初审、形式审查、复核、复审),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加大违规处理力度。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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