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与申报人员沟通修改意见。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3、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4、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
1、审查流程:
(1)社会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2)市本级有关单位的事业编制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推荐申报后,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
(3)区县(市)所属有关单位的事业编制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推荐申报后,还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提交至区县(市)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时,需对申报人员网上填报、线下递交的材料进行同步审核,针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线下资料提交
1、所有纸质材料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市)人社局或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完成并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长沙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综合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广场B座23楼),现场需扫二维码填写表单《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律师基本情况表》并缴纳费用。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请及时递交,避免最后时间扎堆申报。
(五)材料复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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