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20〕8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4〕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执业律师可申报相应职称。申报职称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执业律师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以下情况除外:
  
  1.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执业律师;
  
  2.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年度12 月31日)。事业编制律师和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近2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事业编制律师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 1 年);
  
  3.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满4年;
  
  4.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5年以上;
  
  5.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6.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7.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申报初级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双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三)个人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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