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的,由教育部门提供兜底评价服务。
(二)改革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用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量化评价指标主要以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主;专家评委主要考察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并作出定性结论。充分尊重专家评委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发挥专家评委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专家评委对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进行科学评判,发挥职称评审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关爱学生,有教无类,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教学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教风,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第八条学历(学位)和资历要求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1.正高级讲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高级讲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年以上)在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6)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
3.讲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