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份数等),均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统一查阅下载。其中表格资料必须在栏目中的“湖南职称表格(2021年版)”下载。

  3、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

  4、为维持报名秩序,同一单位有3个以上人员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同志集中报名。

  5、符合初级或中级职称初次认定条件,且档案托管在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认定,具体请咨询人才交流中心。

  6、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所属为县或县级市(包括南岳区)的需由当地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并盖章。

  本通知由衡阳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

  电话:0734-31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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