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1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免试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免试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1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或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开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二)关于论文、论著
1.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多人合作(含同署多名通讯作者的)的同一论文、论著只能使用一次且只能一个人使用。
(三)关于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1.科研项目须注明批复单位;级别;起始和完成时间、经费数额以及个人排名(项目主持人排第一,以下类推)等情况;尚未完成的项目必须根据原始材料填报;横向项目须注明到账经费;意向性项目及合同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
2.未经社科处、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任现职前已完成的科研项目,不能列入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中。同一科研项目只能使用一次且只能一个人使用。
(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教案及《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不装订,其他需装订材料按“评审材料目录”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册的封面式样请在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职称评聘相关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材料
2022年,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实行“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制度”,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将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一)代表作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供3篇(部)代表作(其中申报人文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教授职称的至少需提供一部学术专著为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提供2篇(部)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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