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号)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2)任现职期间借助易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发表不少于1000字的原创优秀网络文化育人成果三篇或至少录制三个主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优课。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达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2)任现职期间借助易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发表不少于1000字的原创优秀网络文化育人成果一篇或至少录制一个主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优课。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三)申报讲师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达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条件
(一)申报教授
(1)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开设过1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思政课、心理素质拓展课、国防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课);所任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良好以上。
(2)结合专业、岗位特点,任现职以来,共开展3次院级以上的学生工作相关讲座、报告。
(二)申报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开设过1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思政课、心理素质拓展课、国防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课);所任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良好以上。
(2)结合专业、岗位特点,任现职以来,共开展2次院级以上的学生工作相关讲座、报告。
(二)申报讲师
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开设过1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思政课、心理素质拓展课、国防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课);所任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科研条件
(一)申报教授
(1)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研究方向。
(2)科研论文。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高校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北大版以上期刊,含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湖南日报理论版)发表或被SCI/EI源刊发表且被检索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高水平论文。
(3)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关的课题或建设项目至少2项。
(二)申报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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