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职数申报表格、资格和业绩审查材料目录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参评职称。市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形式审查。人社部门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材料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五、公示、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六、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