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表》,此项转评人员需要提供。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第7项,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他项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2.业绩评审材料(1)《业绩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 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3)个人述职报告(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一式3份,A4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如获奖证明、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等。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如成果鉴定、科研项目、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7)论著材料(1份)
  
  馆员: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助理馆员、管理员: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注:①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②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③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④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⑤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完成主要章节(合著需合著证明并附合作者签字)。
  
  (8)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材料(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1)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上述评审材料的第4-11项,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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