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评审管理
  
  (一)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取得时间、聘用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予以通报,通报结果连续 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存入个人档案,一并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收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六、其他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律师职称申报工作,广泛动员律师参与,组织到位;
  
  2、申报人按评审材料目录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的内容要求分别整理装订成册进行申报。所有申报的材料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3、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专职律师,符合初任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职律师,可直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律所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认定,不在此通知范围内申报中级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事指南链接)
  
  4、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文件收取评审费: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5元/人;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10元/人。
  
  5、联系人:黄艳丰 杜智慧,联系电话:0731-8540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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