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并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结果赋予不同权重量化加减分。

第十三条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5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显著成效;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要求。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一定成效;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作要求。

(三)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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