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所有参与人。

(4)因精品课程、视频课程或其他资源制作所获奖项,参与资源制作的核心技术人员可参照获奖团队成员按最后一名分值予以计分。

获教学成果奖可累计加分,满分为40分。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等活动获奖。

(1)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电大系统教学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全国电大系统一等奖表彰奖励一等奖计3分,有效名次取前三名,计2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取前二名,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指导学生参加全省电大系统教学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一等奖计2分,有效名次取前二名,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分。

(3)关于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奖计分,必须有指导教师证书(或者单位证明),并区分指导教师的排名。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等活动获奖有效名次是指获奖证书或正式行文中明确的所有参与人。

(5)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体育运动竞赛,获得团体项目前6名或个人项目前3名的计7分,教练员按排名取前3名按比例进行分配,教练员为1人的计100%分值,教练员为2人的按排名分别计60%和40%分值,教练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按排名取前3名分别计50%、30%和20%分值。指导学生参加由湖南省体育局或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得团体项目前3名的计5分,教练员按排名取前2名按比例进行分配,教练员为1人的计100%分值,教练员为2人或2人以上的按排名取前2名分别计60%和40%分值;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的教练员取排名第1的计5分。教练员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除上述国家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教育厅)官方主办的体育运动竞赛以外,其余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指导学生获奖可累计加分,满分为40分。

5.教案评优。

(1)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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