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实习指导教师

  1.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3)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

  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九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等规定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能力、专业实践与指导能力、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

  第十条身心条件要求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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