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件规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2024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市人社局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抽取和通知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破“四唯”的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正高级40%,副高级55%,中级80%),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比例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高评会组建单位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各类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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