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规定,各自评单位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2024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未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州人社局及上级纪委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随机抽取并现场通知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因需要突破比例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比例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纪律监督,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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