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2024年9月28日(含)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 月31日)。
  
  3.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资历要求
  
  1.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已经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即202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初级职称);
  
  (2)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具体如下: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2.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1)绝大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学位资历要求为:
  
  ①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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