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时间、材料复核合格进入评委会评审人数及花名册、破格申报情况、评价标准、量分细则、评审程序、监管办法、评委库使用、评委抽取需求,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
(二)严格评委抽取。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职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委抽取和通知,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通过率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高级)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审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采取网络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人社局备案。公示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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