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创建、运营,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⑨ 作为骨干在人才市场分析、人力资源需求目录编制、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建设上作出较大贡献,有效推动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精准及时对接;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高级人才寻访联盟,为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较大贡献。

⑩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注重擦亮我省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或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活动的布展、路演、宣讲、竞赛等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价标准

1.专业知识要求

(一)系统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等人力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状况。

(二)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能精准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2.研究成果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2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或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或承担3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立项通知、结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在国家级报纸理论版、期刊上发表具有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专业论文。以上撰写要求总篇数不低于3篇。民营企业人员可用人力资源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3.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人力资源服务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用3篇。

3.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

工作或经营业绩十分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社会保障、组织发展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1)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① 主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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