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要求。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水平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3)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轻,作业有层次、有梯度,作业量适度,作业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具有学科特色,富有创新性。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7)具有县市区级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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