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截至2022年12月6日)。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考生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6)。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报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7)。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证书。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十一)考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