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1.申报人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承诺,且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申报,或者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等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2.申报单位责任追究。遵循“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责任,放纵、包庇、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职称评审期间,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上一页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