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安全工作计划或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制定,且在任职期间文物安全无事故。

  3.从事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参与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完成相应学术报告、论文或专著编撰的相关工作;或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参与组织完成 5 个以上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或参与科技考古研究,参与策划科技考古项目 2 个以上并形成相关科技考古报告。

  4.对于从事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陈列展示及文创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独立完成 1 个小型陈列的整体策划或相关设计、布展工作,或参与 5 个以上展览的部分内容或艺术设计工作。或围绕所参与策划、设计的展览,参与开发的文创产品不少于 20 项;

  (2)从事文物宣传与社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策划特色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 个以上;或参与编写文案、教案1 个以上,每年为观众作讲解不少于 100 场次,在博物馆展览推广、文物展品诠释、讲解语言表达、博物馆社会服务活动策划等方面得到观众认可。

  (三)副研究馆员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文物博物馆管理、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有一定见解,且有 1 个以上成功案例;参与完成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级有关文物博物馆学科标准制定或发展规划 1 项,或 2项博物馆学地方性的标准规划,或有 1 项以上科研或专业工作成果、应用技术研究在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于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本单位藏品资料状况与基本信息,参与或配合完成本单位藏品征集、登录、鉴定、编目制档、日常保养、信息化处理、濒危藏品抢救性保护工作;或参与对本单位一定数量的可移动文物进行过技术保护、保养或抢救性保护,或参与技术人员编写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藏品信息化建设项目 5 个以上;或对特定工作区域文物藏品资料信息有清晰了解并能为科研、展览提供比较准确的资料信息。

  (2)从事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某类文物断代、辨伪能力;对本单位收藏的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进行过研究并有经验总结;或经手征集的文物有 10 件以上被评定为馆藏珍贵文物;或作为专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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