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要求。
第十九条 面试答辩
对申报副高以上对象进行业绩述职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在评审中给予量化。在面试环节未按时到场抽取面试顺序签的不允许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十条 追溯追责复核机制
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一条 评审分值的权重
副高以上职称:校内测评(各职能部门的量化测评)分占40%(见《第六章 量化评分细则》);专家评审占60%(其中:个人业绩述职占10%;问题回答占10%;代表性成果评价占40%)。
讲师:校内测评(各职能部门的量化测评)分占40%(见《第六章 量化评分细则》);专家评审占60%。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晋升职称后,须再在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岗位上工作5年。
第六章 校内量化评分细则
采取分类计分法:共分四大类,分别是思想政治与师德10分,教学与科研100分、个人业绩200分、其他10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10分)
1.基本分(4分)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加分(6分)。可以累计加分,按6分封顶
(1)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分别加6分、3分;
(2)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推荐的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主流媒体报道,分别加6分、3分;
(3)荣获国家级、省级道德模范称号加6分,荣获市级道德模范、厅级师德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加3分,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加1分。
3.同年同一类先进荣誉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二、教学科研(100分)
1、教学与科研计分内容均须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关。
2、计算个人教学成果总分,不封顶。参照学校《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计算相应教师教学成果(但其中个人参与项目得分以30分封顶)。
其中:辅导员职业相应教学成果计算见下表
级别
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厅、市)级 |
备注 |
辅导员职业大赛 |
特等奖 |
/ |
80 |
13 |
辅导员校级初赛第一名按照校级特等奖分值计算;省级复赛团队奖项,参与比赛的辅导员计总分的40%,省级决赛个人获奖按省级竞赛计分。 |
一等奖 |
160 |
60 |
10 |
二等奖 |
100 |
40 |
7 |
三等奖 |
80 |
20 |
4 |
教学工作量计分(任现职以来):
1.每学年承担一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课程,全年所有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08学时(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0学时),计1分。
2.经批准外出学习二个月以上的人员、人事处公布的双肩挑人员等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3.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教研室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3年(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
4.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主持教育部产教融合项目等同于其他省部级项目,计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