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参评高级职称;
  
  ②取得博士学位,同时任中级职务满2年(即202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中级职称);
  
  ③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同时任中级职务满5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中级职称);
  
  ④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特例可参考各系列的申报评价办法。
  
  (2)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具体如下: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年以上;
  
  ③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⑤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注: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构暂不纳入此类范畴。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3、申报正高资历要求
  
  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职务满5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副高级职称),具体以各系列的申报评价办法为准。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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