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 湖南省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分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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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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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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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绩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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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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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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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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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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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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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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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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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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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课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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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五年年平均课时,以年均规定完成的课时为基数,每超过1课时计0.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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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老师类型(勾选):专职/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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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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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均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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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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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优良率或教学质量评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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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五年教学质量优良率或教学质量评估,以教学质量年平均优良率85%或教学质量年平均评分85分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或1分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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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年平均优良率或教学质量年平均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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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教学质量年平均优良率85%或教学质量年平均评分85分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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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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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体班教学专题(含研究式教学专题、模块教学专题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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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专题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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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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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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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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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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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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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名称、授奖单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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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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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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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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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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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获奖
教学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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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省部级“优秀教师”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奖,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名师或名课库,每项计30分;获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优秀课”奖,每项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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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获 “明星教师”、“优秀教师”奖,正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10、5分,副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6、3分,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每项分别计2、1分。(同单位同奖项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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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入选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名师名课库,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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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计15、1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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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获教学比赛、教学质量、精品课一、二、三等奖,正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8、5、2分,副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5、3、1分,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每项分别计2、1、0.5分。(同单位同奖项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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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获教学方式创新、专题研究式教学一、二、三等奖,正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5、3、1分,副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2、1、0.5分,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每项分别计1、0.5、0.2分(其中主持人计50%,其他参与者计30%)。(同单位同奖项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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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获多媒体课件一、二、三等奖,正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2、1、0.5分,副厅级单位每项分别计1、0.5、0.2分,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每项分别计0.5、0.2、0.1分。(同单位同奖项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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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获“教学新秀奖” ,正厅级单位计3分,副厅级单位计2分,处级以下(含处级)计1分。(同单位同奖项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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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资源片奖”、“案例征集”等单项教学奖每项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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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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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援藏援疆、扶贫、挂职锻炼工作期间教学课时分按同类同组参评人员当年的教学课时平均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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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分表(科研、咨询、代表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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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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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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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咨询)业绩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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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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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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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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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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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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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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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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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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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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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四家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个人专著计40分,编著教材等,主编计16分,副主编计10分(多人担任的平均计分,下同),参编每章计2分(参编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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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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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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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参编章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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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个人专著计30分,编著教材等,主编计12分,副主编计8分,参编每章计1.5分(参编累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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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个人专著计20分,编著教材等,主编计8分,副主编计5分,参编每章计1分(参编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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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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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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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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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转载)期刊、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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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转载)文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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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排名、几人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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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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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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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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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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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论文 (如为集体成果,前四人纳入计分范围。两人合著的,按6︰4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按5︰3︰2比例计分;四人合著的,按4︰3︰2︰1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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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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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求是》《人民日报》(海外版、内部参阅除外)《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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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指定的权威期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政治学研究》《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法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党建研究》《历史研究》《教育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外交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语文》《中国翻译》《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图书馆学报》《人口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青年研究》《妇女研究论丛》《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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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美国工程索引(E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 、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期刊、《人民日报》(海外版、内部参阅)、《红旗文稿》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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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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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在其他学术理论价值较高的国家级报刊(指在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以营利为目的,挂中字头的买版刊物除外)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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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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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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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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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在其他省部级报刊(指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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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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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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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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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在市州公开刊物(指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市、州所属部、委、办、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在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本类累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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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1500字以上,下同),每篇计30分;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红旗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每篇计10分;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红旗文摘》上转载的论点摘编,每篇计5分;论文被第④条以上报刊观点摘登,每篇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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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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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论文 (如为集体成果,前四人纳入计分范围。两人合著的,按6︰4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按5︰3︰2比例计分;四人合著的,按4︰3︰2︰1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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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中共中央批准,几大部委联合召开的国家最高层次的学术理论研讨会、咨询智库会议的入选论文,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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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加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部门邀请出席国际性学术会议、咨询智库会议,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0、5分,不设奖项的,入选论文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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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参加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性人民团体、全国性专业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理论研讨会、咨询智库会议)获奖论文;参加经省委批准的,几个部委或厅局联合召开的全省性大型理论研讨会、咨询智库会议的获奖论文;参加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咨询智库会议获奖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不设奖项的,入选论文计5分。(同单位同奖项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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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参加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各教研部、决策咨询部门举办的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咨询智库会议获奖论文;参加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咨询智库会议获奖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分,不设奖项的,入选论文计2分。获省一级学会理论研讨会、咨询智库会议论文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计1、0.5、0.3分,不设奖项的,入选论文计0.5分。(本类累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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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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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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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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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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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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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类型(主持或参与)、个人排名、几人合作、结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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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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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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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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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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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咨询)课题 (获得立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的,主持人按50%计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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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发展计划重大课题,主持人计100分,第二至第六参与者依次计30、20、15、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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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持完成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发展计划重点课题,教育部重大课题,主持人计60分,第二至第六参与者依次计20、15、10、6、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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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主持完成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发展计划一般(含青年课题、后期资助课题、西部课题和艺术类课题等)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全国教科规划重大课题,主持人计50分,第二至第六参与者依次计12、9、6、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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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主持完成一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全国教科规划重点课题,省教科规划重大课题,主持人计30分,第二至第五参与者依次计8、6、4、1分。(主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系统同类课题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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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主持完成一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课题,全国教科规划一般课题,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主持人计20分,第二至第五参与者依次计6、3、1、0.5分。(主持党校、行政学院等系统同类课题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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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主持完成一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省发展计划、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省教科规划一般课题,博士后基金课题,主持人计15分,第二、三、四参加者依次计4、2、0.5分;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的子课题,独立成篇且有正式委托书的,主持人按省级一般课题的标准计分。(主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系统同类课题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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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主持完成一项国家部办委招标课题,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性人民团体课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课题,省五年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课题,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课题,主持人计8分,第二、三参加者依次计2、1分。(主持同一种类课题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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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主持完成一项省有关部委、厅局、市州课题,市州科技计划课题,市州教育规划课题,主持人计5分,第二、三参加者依次计1、0.5分;完成一项湖南省委党校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课题,或大中型企业招标或委托课题(须经认定),主持人计2分。(主持同一种类课题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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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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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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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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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批示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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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批示领导姓名、职务或采用刊物、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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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个人或集体)、个人排名及几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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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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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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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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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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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咨询)成果获奖(如为集体成果,前四人进入计分范围,两人合著的,按6:4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则按5:3:2比例计分;四人合著的,按4:3:2:1比例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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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科研成果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图书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分别计60、40、25、15分;获全国出版系统优秀主编、编辑奖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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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科研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计40分,入选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计20分,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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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科研成果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决策咨询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分别计30、20、10、6分;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全省出版系统优秀主编、编辑奖加10分。(党校、行政学院等系统本类获奖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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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科研成果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科研成果获市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厅局级决策咨询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分别计5、3、2、1分。(党校、行政学院等系统本类获奖累计不超过2项。会议论文计分见上述第3点,不在此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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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科研成果获省直、市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分别计3、2、1分。(本类累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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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咨询明星奖,科研、咨询新秀奖,每项分别加8、3分;获得市州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咨询明星奖,科研、咨询新秀奖,每项分别加5、2分。(同一种类获奖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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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咨询成果 (如为集体成果,前四人进入计分范围,两人合著的,按6:4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则按5:3:2比例计分;四人合著的,按4:3:2:1比例计分。同一成果获多次批示、采用或刊发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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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咨询成果获得在职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计60分;获得在职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肯定性批示的,计40分;获得其他在职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计20分;获得在职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计10分;获得在职省委常委、副省长肯定性批示的,计6分;获得其他在职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计4分;获得省直厅局主要领导、市州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计2分(本条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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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咨询成果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颁发的文件、法规采用的,计40分;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颁发的文件、法规采用的,计20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颁发的文件、法规采用的,计10分;被国家部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颁发的文件、法规采用的,计5分;被省直厅局、市州文件、法规采用的计2分(本条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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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咨询成果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内参、国家社科基金办《成果要报》刊发的,计15分;被省委办公厅《要情汇报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务要情》、省委宣传部《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省社科基金办《湖南宣传动态•社科成果要报》刊发的,计10分;被省委办公厅《湖南信息》、中共中央党校《内参》、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刊发的,计6分;被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改革内参》刊发的,计3分;被省参事室《建言专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决策咨询要报》刊发的,计2分;被省直厅局内参内刊刊发的,计1分 (本条累计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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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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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均可作为代表作(必须是独著)。学科评审专家对参评对象代表作质量进行评价打分。 (此项参评人员不需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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