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研成果计分:参照学校《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计算个人科研成果总分(按1、2、3、4分类计算)不封顶。其中:
(1)思想政治提升工程项目、辅导员专项,根据文件规定的相应类别对应计分。团队项目主持人按100%计算,第二名到第五名参与人均按20%、10%、5%、2.5%计算。
(2)指导学生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视为校级一般项目;指导学生立项的大学生德育实践等项目视为教育厅科研项目一般项目。
(3)校级成长辅导室和校级青年基金视为校级重点项目。
(4)研究会重点项目等同于校级重点项目,研究会一般项目等同于校级一般项目。
(5)教育厅其他项目计10分;其他地市级项目计5分;校级重点项目计7分、一般项目计5分。
(6)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教材计分
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政发〔2019〕159号)文件中的标准计算(辅导员系列一般期刊另算),按1分/600元折算成分值计算(说明:一般期刊论文,计1分。一般期刊论文按照每增加5篇,分数减一半计分(也就是1-5篇按100%计分,6-10篇按50%计分,11-15篇按25%计分,依此类推);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也按照每增加5个计分减半的原则计分,1-5个按100%计分)。
三、个人业绩(200分)
个人业绩包含育人实效和工作业绩两部分。分别计算出育人实效分总分与工作业绩总分,再将分数折合至200分以内。计算方法是:育人实效个人得分/最高分*100+工作业绩个人得分/最高分*100。
1.育人实效计分。先计算出育人实效总分,不封顶。再将个人分数折合到100分以内,其计算方法为:育人实效个人得分/最高分*100。
级别
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厅、市)级 |
备注 |
辅导员及心理健康工作相关的集体荣誉
|
一等奖 |
120 |
60 |
8 |
1.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计分为总分的40%计算。
2.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视为国家级三等奖;获得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等部门颁发的省级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党总支等视为省级三等奖。 |
二等奖 |
80 |
40 |
5 |
三等奖 |
60 |
20 |
2 |
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
一等奖 |
120 |
60 |
8 |
1.指导学生获奖限于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奖项。
2.第一指导老师按总分的40%计算,其他参与指导老师不计分。 |
二等奖 |
80 |
40 |
5 |
三等奖 |
60 |
20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