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评审条件和通过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将有关领域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七)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各单位、各职称工作人员和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需仔细阅读《湘西自治州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操作规范》(附件5)、《湘西自治州职称工作实务操作指南(2024版)》(附件6),准确熟练掌握职称评审及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湘西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