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并有显著社会效益。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以上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发展、薪酬制订、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完成总价值超过300万元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建设、实施等方面等工作,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⑤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策划和组织实施10次市(厅)级以上高层次公共招聘活动、人力资源论坛或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或组织和实施2次以上国际人才交流等重大活动,在促进企业出海引才、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⑥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个人或项目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参加全国性大赛,并取得全国前三名。

⑦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成功推动孵化10家以上初创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或在职业生涯规划等数字技术推广应用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⑧ 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创建、运营,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⑨ 作为骨干在人才市场分析、人力资源需求目录编制、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建设上作出重大贡献,有效推动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精准及时对接;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高级人才寻访联盟,卓有成效开展引才工作,为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出重大贡献。

⑩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活动的布展、路演、宣讲、竞赛等项目;或大力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效果。

(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① 作为单位负责人,通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企业近3年年均营业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年均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在行业或全省处于龙头和引领地位(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或者主持设立3家以上境外分公司(办事机构)或设立8家以上境内分公司(办事机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② 作为单位负责人,近5年来企业均获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AA级以上诚信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促进就业成效明确机构等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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